Article 26

In force

申请移植公园绿地内的树木、市政行道树以及附属绿地范围内的树木的,按照下列规定审批:

(一)一处一次移植五十株以下的,由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一处一次移植五十株以上一百株以下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一处一次移植一百株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