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市、旗(市、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组和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市级、旗(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人选进行初评和审议。
专家评审组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评审专家从市、旗(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负责对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及其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论证,提出评审意见。
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由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领域专家以及业务工作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对评审意见进行审议,提出市级、旗(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
Local Regulations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