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船舶航行时,船员在没有护栏的甲板上作业未穿着救生衣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船员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船舶航行、移泊时,其附属艇筏、吊杆和舷梯等伸出舷外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船长或者值班驾驶人员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5,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