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和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辖区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