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Repealed

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章存在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制定机关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当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主任会议认为该规范性文件确需修改或者废止的,移送省人民政府或者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