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六项规定,在运输生活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滴漏生活垃圾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