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应当编制生活垃圾管理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应急处理机制,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生活垃圾正常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单位应当根据生活垃圾管理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生活垃圾管理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