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整合利用闲置场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优惠措施,简化办事程序,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将具备条件的闲置办公用房、培训中心、学校、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厂房、商业设施等依法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