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鼓励在示范区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机构可以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他人实施、作价投资等方式转移科技成果,或者自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