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鼓励创新型企业牵头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机构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在示范区联合组建创新共同体,建设创新中心,围绕优势产业、主导产业,瞄准国际前沿技术强化攻关,在重大关键技术和产品上取得突破。

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支持企业在示范区开展技术创新、产业创新、业态创新、应用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