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教育督导委员会根据督学人员的组成结构和特点,采取专题讲座、工作研讨、学访交流等形式对督学进行定期培训。

教育督导委员会对督学履行职责的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取消任命或者由教育督导委员会予以解聘。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