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督导工作,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督导职能。

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区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指导和管理。

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是本级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