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国家和本市对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有关规定;
(二)制定保障方案,明确长期、稳定的气源和供气保障措施;
(三)对承担管理责任的燃气设施进行巡查、维护、检修和检验,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并根据生产运行状况,对燃气设施进行安全评估;
(四)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