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燃气经营许可的经营类别、经营区域和有效期限等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有效期限届满需延续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