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原则,积极培育服务主体,优先扶持农机户以及农户自愿组成的合作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和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服务主体、农户开展合作与联合,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