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业、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山西老陈醋历史文化、工艺特色、风味品质等的宣传。

鼓励和支持企业和个人建设各具特色的醋博园、醋博物馆,对涉及山西老陈醋的饮食文化、民风民俗、故事传说等进行搜集、整理,发展特色旅游、特色餐饮等产业,传播山西醋文化。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