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应当编制生活垃圾处置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应急机制。
发生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垃圾无法正常收集、运输、处理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立即向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报告,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