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指导、推动和监督废玻璃、废木头等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更新并公布低价值可回收物目录、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引导企业参与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融合。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