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红色资源的义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红色资源进行损毁、侵占、破坏、污损或者歪曲、亵渎。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前款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投诉和举报。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