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红色资源的宣传,在机场、车站、港口以及公共服务部门的服务场所、办公楼宇的公共场所等,运用各类宣传媒介,开展红色资源宣传教育。
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通过新闻、专栏、公益广告、短视频等形式,对红色资源开展公益宣传,弘扬红色文化。
鼓励媒体创新传播方式,拓展传播渠道,提升传播效果。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