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拆除红色资源中的旧址、遗址或者场所,以及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和其他纪念设施,不得擅自在遗址进行原址重建。

对红色资源中的旧址、遗址或者场所,以及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和其他纪念设施进行修缮的,应当依法报规划资源、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