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婴幼儿家庭开展预防接种、疾病防控等服务,提供膳食营养、生长发育等健康指导。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