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文化体育和旅游、退役军人事务、城管执法、新闻出版等部门以及史志研究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辖区内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