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剑门蜀道的保护工作,将剑门蜀道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县(区)人民政府每两年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剑门蜀道保护情况报告。
市、县(区)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剑门蜀道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林业、水利、民族宗教、应急管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剑门蜀道保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剑门蜀道保护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剑门蜀道保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