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剑门蜀道保护范围内的古柏实行属地管理。

县(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建成区以外的剑门蜀道古柏保护管理工作;县(区)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建成区以内的剑门蜀道古柏保护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古柏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古柏的保护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将古柏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一级古柏保护应当设置避雷装置,并根据情况设置支撑架、保护栏等必要保护措施,其他等级的古柏保护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保护措施。

古柏按照树干外五十米划定保护范围,禁止在古柏保护范围内从事除保护措施外的建设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