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