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县城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临街建筑物的阳台、门窗、屋面应当保持整洁、美观,不得在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和晾晒影响市容市貌的物品。在临街建筑物外墙上安装空调外机、设置遮阳雨棚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保持其安全、整洁、完好。

城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设摊经营。

禁止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者吊挂物品。

Local Regulations ·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