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培训基地,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养老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补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水平。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