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应当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扶持政策,建立健全以职业教育为主体,应用型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相衔接,学历和职业培训并重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体系。

鼓励、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养老服务培训机构设置老年服务与管理、康复治疗、护理学、健康管理、应用心理学、康复辅助器具应用与服务、社会工作与管理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者培训项目。

对在养老服务机构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工作达到本省有关规定年限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入职奖励或者补贴。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