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商业集中区、危险化学品工业园区和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专业灭火、救援设备,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使用。在临近轨道站点、隧道出入口的区域,建设消防水池或者取水码头,满足灭火救援用水需要。
鼓励大型住宅区、公共建筑群、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公共文化场所和建筑高度超过一百米的公共建筑,以及城市与森林、草原接壤地带,建设高于国家标准的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等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