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公民应当文明旅游,遵守下列规定:

(一)尊重当地历史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礼仪禁忌;

(二)服从景区引导和管理,爱护景区公共设施;

(三)爱护文物古迹以及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不得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

(四)在设有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等的庄严肃穆的景区内,不得嬉戏打闹,不得实施有损景区氛围的行为;

(五)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不得实施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形象和事迹的行为;

(六)其他文明旅游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