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单位和个人应当维护社区秩序,遵守下列规定:
(一)饲养宠物采取必要的安全、卫生措施,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和危及他人人身安全,不得在城市居民小区饲养家禽、家畜;
(二)不得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
(三)在室内进行装修、装饰作业或者开展娱乐、体育锻炼等活动,不得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四)不得占用社区公共空间和消防通道、疏散通道;
(五)不得在屋顶、阳台外、窗外等空间悬挂或者堆放危及他人安全的物品;
(六)不得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私拉乱扯电线,不得乱停乱放车辆;
(七)其他维护社区秩序文明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