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执法培训、岗位交流、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制度,通过暗访督查、案卷评查、组织考试、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加强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执法人员的培训。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