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扩大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开展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保障服务,完善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发展慈善事业,发挥慈善组织在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等方面的作用。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