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造成民事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规定由其他执法主体实施的,从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5,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