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申请巡游车经营许可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持有巡游车车辆经营权;

(三)有与巡游车车辆经营权数量相匹配、符合规定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

(四)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设施设备;

(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许可机关颁发巡游车经营许可证。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5,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