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创新促进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科技创新促进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