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宜春明月山景区内开展经营活动。经依法批准从事摆摊、设点等活动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在宜春明月山管委会确定的地点和范围内开展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