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6

In force

城市家具,是指城市中为公众生活、出行等提供公共服务的指路标志、垃圾容器、站点、座椅等配套设施,一般设置在街道、广场、绿地或者其他公共部位,是城市生活、环境和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Local Regulations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