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公民的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保护意识,提高公民的公共道德水平。

Local Regulations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