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Article 10In force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外卖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商务、邮政管理等主管部门报告塑料袋等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超市、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的管理者应当建立管理制度,及时制止在本场所内销售、使用禁限目录内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行为;制止无效的,应当报告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等部门。Local Regulations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Article 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