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November 3, 2021
- In force from
- May 1, 2022
- Articles
- 21 articles
(2021年8月30日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1年9月29日河南省第
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总则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监督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
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税务、邮政管理、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学校应当开展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防治知识普及教育。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防治的公益宣传,加强舆论引导。
禁止、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实行目录管理和动态调整制度。禁限目录的具体种类、实施时间和适用区域等内容由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会同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于禁限使用。
旅游、住宿等行业可以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相关服务。
餐饮外卖领域应当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可降解塑料餐具等替代品。
电商、快递等行业应当发展绿色物流,推行包装标准化、减量化,使用可循环、可折叠的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
超市、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的管理者应当建立管理制度,及时制止在本场所内销售、使用禁限目录内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行为;制止无效的,应当报告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等部门。
鼓励公共机构内部办公场所、会议室使用瓷杯或者玻璃杯等可重复使用产品。
对生产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替代材料和产品的企业,给予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绿色信贷、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支持。
企业应当在其生产的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显著位置印制全生物降解塑料标识。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建设生物堆肥化处理站(点),堆肥化处理可降解塑料废弃物。
农用薄膜使用者应当及时回收农用薄膜废弃物,交至回收网点或者回收工作者,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
市、县(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将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对实名举报并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