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的决定

Not statedDecisions to Amend or Repeal
Local Regulations
Issuing authority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Promulgated
August 2, 2021
In force from
August 2, 2021
Articles
No article structure

Source: National Database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的决定

(2021年4月28日大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2021年7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大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废止2005年2月25日由大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的《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