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流域保护实行河湖长制,建立市、县、乡三级河湖长责任体系,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域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保护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

河道专管员负责有关河段的日常巡查及其情况报告,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现场执法和涉河涉水纠纷调处等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