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依法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统筹安排户外广告设施,进行依法文明养犬的公益宣传。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通过宣传栏、电子屏和发放资料等方式,开展依法文明养犬的公益宣传。
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站等媒体应当开展依法文明养犬的公益宣传,引导养犬人形成良好的养犬习惯。
车站、码头、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管理、运营单位,应当通过其设置或者管理的宣传栏、公共视听载体等设施,开展依法文明养犬的公益宣传。
Local Regulations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