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逐步推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累积记分制管理制度。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违法行为及其他不符合规范的行为进行累积记分。累积记分制管理办法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