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In force

生产、销售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由市、县(市)经济综合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