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公安部门负责轨道交通的治安、消防管理,维护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营。

电力、供水、通信等相关单位应当保证轨道交通用电、用水、通信的需要,协助轨道交通企业保障轨道交通正常运营。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