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摆设、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

(三)确保责任区内环境卫生设施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并保持其整洁、完好。

责任人对责任区内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要求行为人清理,并可以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Local Regulations ·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