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规划、设计、建造等应当符合国家、地方的城市容貌标准。

县城主要街道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风貌,应当符合自治县地方特色风貌规划要求。

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新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破坏街区的传统风貌。

Local Regulations ·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